关于规范校内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
日期:2024-05-17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206

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规范校园车辆出入及停秩序,完善非机动车充电措施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兰考学院车辆管理规定

一、所有教职员工、后勤服务、施工维修的机动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,无证或未录入车辆识别管理系统的不得入内。

二、需要办理机动车车辆通行证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郑州工商学院校园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表》,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到保卫科办理,并提供车辆行驶证、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(查原件留存复印件)。

三、凡进入校园内机动车辆,均需减速慢行,车速不得超过5KM/H,不得在校园内鸣笛。

四、所有车辆进校后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或校内指定位置,车头朝向道路方向(外)。其他地方严禁停放。

五、严禁车辆在生活区、教学区内穿行。

六、为餐厅、商户送货车辆进校门后一律左转,车辆停放不得超过餐厅北入口,做到即卸即走,不得在商业区内长时间停留(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)。

七、来访人员的车辆遵照“能不进则不入”原则,确需进校的车辆,接待部门需提前1小时向保卫科报备人员车辆信息。

八、三轮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凭“非机动车通行证”进出校园,进入校园后必须有序停在专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。

九、三轮车、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充电必须在专用停车棚内进行,学校其它地方不允许充电。

十、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宇过道、楼梯口和室内位置,严禁将电瓶卸下带入室内充电。

十一、禁止出租车、网约车进入校园和学生驾驶私家车进入校园。

十二、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接受学校安保人员的检查和管理。

十三、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,第一次由保卫科进行书面警告,第二次收回车辆通行证,取消该车辆进校资格。

十四、对于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的,保卫科有权安排保安对违规车辆进行上锁,需要开锁时,需由车辆所有人写出书面保证书,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联系保卫科开锁。

本规定由保卫科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(附件)郑州工商学院校园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