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控视频查阅管理制度
日期:2024-05-17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107

校园监控视频是学校用于校园安全防范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保障师生员工正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基本技防手段,为规范学校监控视频的管理,科学合理使用监控视频资源有效服务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,根据《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兰考学院监控视频查阅管理制度

1、视频监控室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,非保卫(监控)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

2、必须保持监控视频资料的原始性和完整性,任何人不得随意删减、调整或改动监控视频

3、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阅、拷贝监控录像,不得在监控拍摄影像资料。

4、校园监控点视频保存有效期为90天、申请查阅监控点视频的时间段不得超过视频保存有效期,对于申请调阅超过有效保存期的监控视频,保卫科无法保证调阅效果。

5、监控视频资料仅用于校内

的治安、交通、消防、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,不接受参与个人买卖交易纠纷的监控录像查询

6、查阅监控视频范围:⑴、非主观原因造成丢失、损坏的物品;⑵、丢失、损坏物品价值较大的物品;⑶、对教学、学习、科研较为重要的物品;⑷、特殊、敏感事件需要调查取证的;⑸、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。

7、校内教职员工、学生遇到案(事)件,如需调阅监控视频的,需在郑州工商学院兰考学院官网上自行下载《郑州工商学院兰考学院监控查看审批表》,信息填写完整交由部门领导签字盖章,审批通过后由保卫科安排工作人员办理。(学生申请查阅,由其辅导员提交申请,特殊事件当事人需回避调阅现场)

8、调阅过程中,当事人应遵守监控查阅管理要求和工作人员的安排,在指定设备上查看,不得携带手机、相机、摄像机、录音笔等录音录像设备拷贝、储存、转拍、转录监控视频;不得私自向第三方发布任何相关信息。期间,如当事人存在以上违反相关管理要求或超出申请范围,工作人员有权中止查看,并视情上报。

9、公安、司法、国家安全机关因工作需要调阅、拷贝监控影像资料的,须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及调阅人有效工作证件,在保卫科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。涉及重大事件或学校涉密信息,需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同意。

10、监控视频查阅时间为工作日的08:30-11:00、14:30-17:00,夜间及节假日一般不提供监控录像的调阅工作,如遇紧急情况,借阅当事人需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,由主管领导联系保卫科办理。

11、因个人原因导致监控视频资料外泄,或未经证实,擅自传播负面信息,对学校或其他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(附件)郑州工商学院兰考学院监控查看审批表.doc